对租车的钱征税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不仅会降低企业费用,还会推高物流成本。最近,在邮政广泛服务基金研讨会上,十多家私人汽车租赁企业、外资汽车租赁企业以及许多业内人士都公开表示支持对称为货币的邮政广泛服务基金征税。
经过认真研究,向一般物流租车企业征收资金是违法的、矛盾的,必须放弃。反对征税的依据是《邮**》,2009年实施,并提到国家设立了邮政广泛服务基金。但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物流服务企业要征税。从* *的角度来看,征税对象应该是普通邮政业务,基金的使用也允许促进普通邮政业务的推广和普及。
目前普通邮政业务由中国邮政集团垄断,对租车公司不开放,如果对租车公司征税,就被视为越位。如果钱被征税,只对中国邮政集团征税是合法的,但这是利益和责任的整合。
有关部门要对租车业务征税,声称是为了弥补一般邮件业务在边缘地区的损失。而专门从事全国邮政综合业务的中国邮政集团,近两年净利润却超过200亿。中国邮政集团内部业务的盈亏在地区之间是不平衡的,所以盈利地区的利润要用来填补边缘地区的亏损。
退一步说,即使中国邮政集团亏损,其亏损也应由财政补贴,不应由与一般邮政业务不交叉的租车企业分担。租车公司面临着燃油和通行费低的后遗症,赚了不少钱。
目前很多租车行业还是靠借贷。如果征收税款,许多汽车租赁企业要么破产,要么涨价。
前者不会导致大量失业,后者不会导致通胀压力,损害民生。对金钱征税等于减少企业和消费者的支出,更违背了权力下放给社会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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